校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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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有关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04  阅读:

学院各单位:

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检查考评方案〉的通知》(商案改办〔2017〕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制度管理,我院对现行制度进行了全面认真梳理。经清理,决定废止以下制度:

1.永城职业学院党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2.永城职业学院关于实行信访监督谈话教育的暂行办法

3.永城职业学院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责任制

4.永城职业学院关于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校内外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5.永城职业学院市场化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6.永城职业学院大型文体活动管理制度

7.永城职业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8.永城职业学院门卫值班室管理制度

9.永城职业学院关于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

10.永城职业学院课程设计教学工作规范

11.永城职业学院系部教学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12.永城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认定实施办法

13.永城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

14.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进修、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15.永城职业学院教师赴永煤集团进行企业锻炼(一对一顶岗)管理办法

16.永城职业学院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17.永城职业学院学生技能竞赛工程实施办法

18.永城职业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19.永城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理办法

20.永城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暂行条例

21.永城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学生户籍管理规定

22.永城职业学院学历证书管理规定

23.永城职业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的若干规定

24.永城职业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条例

25.永城职业学院水电管理制度

26.永城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27.关于加强贵重物品安全管理的规定

28.永城职业学院超市管理制度

29.永城职业学院基础设施维修服务管理方法(暂行)

30.永城职业学院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办法

31.永城职业学院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2017年9月4日